石家庄
[切换]今年以来,金湖县人民法院创新发展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一是加强登记立案与“非诉”衔接。为提高诉前调解适用率和成功率,他们按照规定动作,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同时又完善诉调对接自选动作,强化与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对接,让多数纠纷通过社会力量以非诉讼程序解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
二是加大平台建设与“非诉”融合。建立系统、高效的非诉讼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双向签约、双向补贴机制。完善“分流、调解、速裁”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简易程序,推动减负增效。加大对行业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调解作用。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打造非诉讼金湖特色。
三是做好多元服务与“非诉”共赢。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其追求目标是共赢,有助于避免对抗、弱化矛盾、修复关系。而且,调解成本低、效率高、方式灵活,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今年来,县人民法院突出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能力。在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联动配合的全方位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和诉调、公调、检调、访调等“多调对接”,97%以上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案件总数压降28%以上,诉讼案件压诉20%。(鲜启华 姚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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