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切换]近日,赤峰市出台《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点开展司法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是赤峰市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具体举措,对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意义重大。
本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赋予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探索由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此次试点是在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经过市司法局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的工作,目的是为基层司法所全面推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打下基础,打造三级联动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目前,经司法所自愿申报,旗县区司法局审核,全市共确定了60家司法所参与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覆盖所有旗县区。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旗县区高度重视,采取积极行动,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调研摸底、指导培训、跟踪推进情况等方式,着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明确执法协调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推进试点工作进程,逐步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推动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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