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切换]2月24日下午,泸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玉兰主持会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在区县参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会展局等部门在市司法局参会。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应邀出席。

《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今年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旨在通过立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体系,用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全市人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论证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泸州实际,对草案的部门职责、回收体系、基层治理等重点争议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科学论证和研究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城环资委同志提出文字提法要更加精准、资金保障要更加明确、法律责任要更加清晰的指导意见。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同志对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系列指导意见。
何玉兰表示:推行垃圾分类是泸州市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国之大者”的重要举措。生活垃圾分类关系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市司法局对参会人员的宝贵意见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力争将《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得更加接地气、可操作,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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