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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颁布实施《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

2021-12-22 来源:潍坊市司法局 447人看过

12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潍政发〔2021〕12号)。该《办法》已经于12月8日经市政府第一百零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为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优化行政应诉流程,提升应诉案件办理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而出台的专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文件。

《办法》共六章,47条,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2017年印发的《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相比,主要做了五大方面的修订:一是明确应诉承办单位确定原则及承办职责。规定按照“谁负责、谁应诉、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并具体规定了案件承办和风险预警职责。二是规范答辩内容及举证责任分工。将案件区分是否经复议两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举证责任和答辩内容。同时对答辩状及证据的形式要素以及程序性答辩的6种情形进行了总结归纳。三是严格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时间节点,分别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备案、出庭督促以及庭后通报三项督促机制。严格规定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案件。同时对年度内未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行政应诉案件,规定正职负责人出庭比例不低于20%。同时积极倡导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健全完善行政应诉综合制度。根据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需要,健全完善了案件登记分办、学习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协作配合等7项制度,进一步压实了行政应诉职责。五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该《办法》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重要措施,也是根据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修订,适应行政应诉实践的发展以及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应诉能力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现实需要。该《办法》对规范应诉行为、提升应诉能力、发挥关键少数“头雁”功能和实质化解争议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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