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韶山市司法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复议案件中的获得感,取得“三高一低”的良好成效,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显提高。
“全流程覆盖”,复议调解率稳步提高。健全“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调解、和解手段实现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覆盖”。实行分类调解、重点调解,妥善解决群众诉求,避免程序空转。改革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受理前调解成功2件,经调解而撤回申请1件,复议调解率达到33%,较同期相比提高20%。
“标准化管理”,复议履行率高达100%。建立行政复议事项标准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头看”行动,对全市近年来的复议决定履行进行全方位摸排梳理,动态掌握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反馈。改革以来,我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充分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规范化建设”,复议便民化显著提高。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用房,设置独立办公场所、接待受理窗口、阅卷室、听证室、调解室等,承载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调解等功能,实现行政复议“一站式”办理。提供经费保障,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促进“规范化”办案。
“阳光下办案”,复议后起诉率大大降低。以申请“零门槛”、服务“零投诉”、便民“零距离”、纠错“零容忍”、调解“零纠纷”为目标,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申请、受理、决定等关键环节,注重以实地核查、专家论证等“阳光”模式办案,深受群众欢迎。行政复议后起诉率从改革前50%下降至20%,不断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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