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前,徐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源头杜绝法院离任或在职人员违规申领律师执业证、违规从事法律服务营利活动。
一是明确“三类人”,把好“重点关”。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办法》明确了3类人为重点审核对象:一是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工作人员以及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离职三年内,其他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离职二年内,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二是被开除公职的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三是法院、检察院在职干警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明确界定了审核机制重点监管人群,确保对法院、检察院离任、在职人员违规执业行为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二是组建“审核链”,严把“准入关”。法院、检察院分别选派1名联系人,市司法局选派1名负责办理律师执业证审批手续的联系人,共同组成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审核组,对全市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进行专项审查核对。司法局审核人员将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名册按批次每周发至离任从业审核组,法院、检察院审核组成员对名册进行逐一比对,并作出回复。通过建立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的审核链,从源头把关,预防违规执业行为发生。
三是打好“预防针”,明晰“责任关”。《办法》中明确,法院、检察院严格落实离任工作人员二年内不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书面承诺机制,并将复印件随书面意见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对相关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前再次提醒申领人不得违反从业限制。市司法局根据相关法院、检察院出具的在职、离任人员违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书面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律师执业申请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法院、检察院对违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在职干警、离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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