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切换]2月4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力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守纪律,迅速行动,严谨有序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
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场所人员安全
01
做好公共区域消毒
➢法律服务机构要坚持每天对服务场所及公共用品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处理,做好记录和标识。
➢保持场所通风,及时清理垃圾。配备洗手用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配备消毒用品。
➢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现场人员管控与疏导。
02
加强个人防护
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变化,切实保障安全,不得带病和在医学观察期上班。
03
严格体温监测
法律服务机构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
➢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未佩戴口罩的,拒绝其进入;
➢来访办事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按程序报告至属地防控指挥部,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并指引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04
落实服务关闭开放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则上参照当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安排确定关闭开放服务时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参照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确定关闭开放服务时间。
➢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中心)、仲裁委员会的开放服务时间、接待时长和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确定。
三
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法律服务需求
05
创新服务模式
➢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尽量通过电话、网络、远程视频、邮寄等方式预约申办法律服务、送达文书材料。
➢积极引导群众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要保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机构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的畅通。
➢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3人以上共同来访,及时疏导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等待,积极劝导非紧急事项当事人在本地疫情结束后办理事宜。
06
做好涉疫情法律服务
➢全面了解掌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情况,把握政策标准,落实防控要求,认真审慎办理业务。
➢及时回应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涉疫情法律服务要求,组织专业力量通过热线、网络等方式做好涉疫情法律服务。
➢根据群众需要,组织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的集中解答。对涉疫情防控的群众电话、网上咨询,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解答。
07
优化服务流程
公证机构
应当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尽量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减少群众来访次数。
法律援助机构
应当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妥善安排好受疫情影响的案件代理事宜。
司法鉴定机构
应当加强鉴定流程管理,妥善处理鉴定样本,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立即停止并按程序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
仲裁机构
尽量避免安排开庭、合议等聚集性仲裁活动,探索开展网上仲裁。疫情期间,法律服务机构不组织集中会议、集中培训等集体性活动。
08
加强分析研判
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通过平台将群众咨询相关内容录入法律咨询板块的相应类别,省司法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分析研判涉疫情防控社会面矛盾纠纷、法律服务需求,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四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保障到位
09
组织保障到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零感染。
10
业务指导到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对涉疫情防控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
➢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
➢要加强行业舆情监督,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1
物资保障到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的防护物资供应,并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解决接待场所防护措施的落实。
12
宣传引导到位
➢要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和本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咨询电话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电话、网络方式寻求法律服务。
➢要及时宣传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投身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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