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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2020-03-20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 291人看过

为规范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铜山区司法局出台《铜山区司法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任职条件。《办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公务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两年,且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称职以上的,方可任公职律师。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人,遵循申请自愿的原则,向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提出公职律师证书申请, 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任公职律师人员名单,报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和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上报。公职律师任职期限从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之日起算。

二是明确职责范围。公职律师为区司法局解决有关社会公众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疑难信访、案件审查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根据指定参与行政复议应诉事项;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有关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参与区政府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完成区政府及其机构以及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完成徐州市司法局委任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是明确权利义务。公职律师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律师执业权利;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会员权利;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公职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接受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执业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接受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自觉参加各项教育培训;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除区司法局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是明确管理职责。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职律师管理的各项规定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审核公职律师申请,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对公职律师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办理公职律师的年检考核工作,出具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业务培训及其他专业活动;对公职律师违反公职律师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公职律师建立执业档案,负责对公职律师实行考核;办理公职律师注销手续。

五是明确奖励惩戒。公职律师不仅应参加本机关年度考核,还要专门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对在从事本机关法律事务中承担任务较重、表现出色的公职律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奖励。公职律师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宜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由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提请司法行政机关注销或者吊销公职律师证书。公职律师被开除、被辞退、调离、辞职,或者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应当终止执业。

睢宁县司法局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复工复产政策,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我局开展对企业工厂进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对已开工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登记,对出入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对外来人员严格管控进行行动轨迹查询及测体温,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

通过此次疫情防控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此次疫情更加重视,做好自身防控措施是对社会的贡献、对家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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