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权力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的向基层延伸。邳州市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运行农村“小微权力”,从源头上防止“小权力”滋生“大腐败”,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完善“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坚持村民自治、公开透明等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并借助多元化的信息公开手段,方便群众了解和实施监督。
二是完善“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规范村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完善“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村级监委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各乡镇联合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四是完善“小微权力”违纪追责机制。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村组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问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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