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丰县司法局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营造和谐、文明、平安的社会环境。
一是完善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镇两级调处中心的实体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心实战能力。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年内确保98%以上的镇(街道)、95%以上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0%以上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认真推行“枫桥经验”,继续在全县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村居”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组建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室”50余个,个人调解室4个。
二是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真正把调解工作的中心放到基层和矛盾纠纷多发区,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升级的苗头隐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问题,提前介入,及时协调,予以调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三是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主动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等相关部门对接,加强衔接协同,建立多方联合参与调解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打破壁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努力把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人民调解防护网”扎实、扎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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