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2019年8月24日上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律师如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讲座在东莞成功举办。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军强、副主任陈勇儒、秘书长邵卫国,我会副会长姬明镜、监事长张文丽、监事莫金安,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小伟、副主任白朝荣、向忠锋及部分委员,以及我市执业律师280余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李军强主任、陈勇儒副主任、邵卫国秘书长担任主讲嘉宾,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章双梅担任主持。
讲座上,邵卫国秘书长以“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案件技巧——以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件为例”为主题,从个人代理的一宗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切入,重点讲解了律师在代理复议申请人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问题。邵卫国律师表示,律师在办理环境行政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四个维度是:职权、事实、法律和程序,即要审查处罚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权限、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关闭企业的实施主体是有权政府;涉及到超标案的事实认定时,采样前、采样中、采样后三个环节,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适用方面,环境保护法具有基础性地位,当单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应当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程序方面,超期立案、超期处理、查处分离、听证告知、集体讨论等方面,是环境行政机关容易本次讲座的内容既丰富又实用,三位主讲人均带来了他们各自的经典案例和业务拓展技巧,不仅拓宽了我市 律师的法律服务视野,提高了我市律师办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水平,也为我市律师拓展企业环保合规化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有益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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