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逐渐呈现增多趋势,如何审理好该类案件,成为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阳市司法局严把“三关”,扎实做好该类案件的复议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立案条件,严把立案“审查关”。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把关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当事人当面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丹阳市司法局直接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或通过耐心讲解,认真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当事人走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受理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围绕申请公开信息的性质、公开方式等诸多因素进行审查,并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切实把好复议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
二是坚持公正原则,守好案件“审理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的审理中,以《行政复议法》及《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依据,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从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程序和内容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把每一起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铁案。此外,还推行高效审理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保障审理案件经得起司法检验。
三是提高审结效率,恪守办案“期限关”。本着高效便民原则,
对受理的复议案件,依法依规严格审理的同时,丹阳市司法局在法定期限内,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运作流程,制订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为申请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对审结后的案件,及时将申请材料、答复材料、内部审批材料、审查意见、办案程序材料以及各种法律文书、送达凭证等相关材料,严格实行“一案一卷”管理,并装订成册,并同步生成电子档案做到案卷材料完整、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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