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切换]扬中市司法局通过“建、抓、重”,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2018年,共处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1件、民事诉讼案件2件,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00%。
一是建机制,压实应诉责任。出台《扬中市行政应诉办法》,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挂钩;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二是抓培训,规范应诉行为。针对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的“官本位”、“出庭只是形式”等思想认识误区,集中组织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和出庭应诉的内在自觉。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传授行政应诉庭审知识,明确出庭应诉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确保出庭人员举止得体,充分展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重实践,增强应诉能力。依靠市级部门普法工作协调机制,召开普法联席会议,与法院协商出台《关于在全市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的意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庭审,通过现场教育、以案释法,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增强庭审直观感悟,提高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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