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切换]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丹阳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运行四大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完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开展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对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经过清理,丹阳市未发现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专项清理活动开展,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监督,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执法活动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全面规范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违法案件的查处活动,并根据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形和部门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对在检查中或处理投诉中发现的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求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长效运行机制。组建12个“法企同行”法律服务分队,对辖区内重点民营企业梳理排查法律需求,帮助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对10人以上民营企业员工维权案件组织名优律师等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集中快速办理。发挥12348平台预约和援助站点功能,为民营企业员工申请援助和法律咨询实现就近、便捷、快速受理和办理。加大公证服务力度,创新保全证据公证产品,为民营企业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和法律服务。
四是健全民营企业矛盾诉前化解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健全、规范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在区域内商会、重点民营企业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妥善高效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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