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现征集立法规划(2022—2026)和2022年度辽源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已制定了符合本地实践需要的7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对于我市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门立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仍很突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律制度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将成为地方治理的新常态。这就要求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应问题,挖掘立法需求,拓宽立法空间,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积极上报项目建议,为推进本地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 明确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上报的具体要求
各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报立法项目建议时应包括:
(一)项目名称、制定机关;
(二)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起草单位、人员及保障措施;
(五)国内外相关立法参考资料。
已经形成立法项目草案的,可一并报送。
三、立法项目建议上报程序及时限
各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必须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司法局。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
联系人:马胜男
联系方式:3524257
辽源市司法局 辽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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