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丰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公调对接”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调对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公调对接”工作原则、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对接程序。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加强对驻所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检查、指导、督查等,确保调解员队伍素质符合“公调对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调对接”机制优势,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二是强化联动合作。强化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公调对接”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实”的思路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化解纠纷。依托社区民警实地走访和网上巡查掌握的纠纷隐患,对属于可委托或移送的案件,及时联系移交驻所调解室处理,实现变被动作战为主动出战,及时消除矛盾纠纷萌芽隐患。
三是强化人员配备。确保镇级调委会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调解员。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进口关,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等离退休人员的作用,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加强岗前业务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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