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切换]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我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回应纳税人关切,2022年3月5日下午,在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的支持下,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一期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宣讲会。
全体市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各市(区)律师及财务人员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由李静染会长主持。
江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丁帅,副科长陈仕康等出席了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梁颖怡同志受邀以“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容、计税方法、税前扣除项目等规定”为主要内容,为我市律师及律所财务人员全方位、多维度解读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梁颖怡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接着具体讲解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适用所得项目”,以点带面详细地讲解了出资律师计税规则、雇员律师计税规则、兼职律师计税规则、律师聘请人员计税规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所得税知识,并结合具体案例让参会人员更深地刻地认识到计税规则的运用。
本次培训内容全面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实用性,参会人员认真听讲,牢记培训要点。在互动交流环节,各参会人员畅所欲言,从各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向江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有关人员提出了税务困惑和疑难问题。所得税科丁帅科长等为大家一一答疑解惑。
培训后,李静染会长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他表示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题培训体现了江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主动担当作为、主动为民规范所得税操作,并实事求是地结合律师行业应当注意的事项,为本次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答疑。同时,李静染会长认为税务合规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应高度关注、重视的经营管理环节,合理、合法纳税,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合规涉税的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的作用。
税务工作是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税务工作是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精细化不可缺少的内容,本次培训为江门市律所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并将助力各律所在今后的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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