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
[切换]近日,龙门县司法局社矫股工作人员与龙田司法所共同上门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路某办理入矫手续。
据了解,路某现居住在龙田镇江冚村超高村小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路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龙门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由于路某发生交通事故,腿部受伤,做了十几次手术,行动十分不便,且其所居住的村离县城有一个小时的路程,交通极为不便。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路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龙门县司法局社矫股正工作人员与龙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路某家中,为其提供了人性化“入矫”手续。
在路某家中,工作人员为路某办理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矫正宣告等入矫必备手续,并对路某病情、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其享有的权利及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要求路某的家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让路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使路某深受感动,当场承诺一定会服从司法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改造,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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