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切换]12月31日下午,安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安庆市司法局召开《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程海东、安庆市环卫处主任左平、安庆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吴群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202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2日出台,将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范:
一是明确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已有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条件,《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确定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
三是强化分类投放。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规定了管理责任人的确定规则。
四是强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五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鼓励采用垃圾分类实户制、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六是设定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或者未按规定投放大件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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