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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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李沧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搭建三级体系,建强三支队伍,健全四项机制,全力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搭建三级体系,提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要求,李沧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建立了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搭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满足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5月份,全区共计提供法律咨询4161人次,法律援助案件受理645件。
一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近年来,李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拓宽便民服务思路,大胆创新公法服务模式,实现了“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引入了“互联网无人律所”、法律服务电子触摸屏、山东政务服务系统、法援在线综合管理系统等“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精准、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性、普惠性法律服务。
二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李沧区司法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要求,财政投入近200万元,持续加大对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升级改造,主动协调相关街道部门,不断扩大场所面积,设置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功能室,统一外观标识、上墙制度等,配备电子触摸屏、音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设施,安装室外宣传栏,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三是实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李沧区司法局积极推动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在全区123个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坐班半天,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方便、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对民间纠纷信息搜集调处报告制度,让老百姓享受到“家门口的服务”。
二、建强三支队伍,筑牢社会治理法治化根基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计排查风险隐患1431次,排查出矛盾纠纷709件,成功化解2016件。
一是规范化选任人民调解队伍。李沧区司法局结合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定下发《李沧区司法局关于结合社区“两委”换届同步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的通知》,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流程,优化队伍结构,切实筑牢人民调解队伍根基。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126名人民调解员参评四级以上人民调解员,树立职业荣誉感,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服务基层治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标准化管理法律顾问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率先为每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专业的法律团队,为街道辖区群众提供全天候专业法律服务,选拔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监管、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起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落实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发放,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街道法律服务团队与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时间上互相衔接、互为补充,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时空、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是专业化建设行专人民调解队伍。在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及法院诉前等矛盾纠纷易发频发领域建成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成76名专兼职调解员备案,指导调解员运用专业知识,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
三、健全四项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
李沧区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李沧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入构建多元联动的非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调解在非诉讼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和前置性地位。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李沧区司法局依托李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场所规范化、流程专业化、服务多元化”的李沧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按照“前台后厂”模式及“1+1+1+N”功能分区要求,不断提升中心规范化建设程度;建立“两专”队伍,参与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健全制度体系,依托“山东智慧调解”系统,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实现调解案件数据对接、委派分流等,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配合互动的调解化解机制,逐步构建规范完善的“大调解”格局。截至5月份,调解中心共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307件。
二是完善“警调联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助力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李沧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助力公安行政调解的“警调联动”机制,构建起“专职人民调解员+派出所行政调解员”联调模式。按照山东“智慧调解”系统案件录入数量及卷宗质量、规范化水平等,对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参与的行政调解案件给予30—60元/件不等的案件补贴,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截至5月份,共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66件。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创新非诉讼纠纷多元联动解决机制。依托“有事来商量”民情协商议事平台,推动与李沧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共建“法和情致”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平台,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多部门会商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律顾问担任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诉前调解,深化“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区法院成立了李沧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引进专业律师团队参与诉前阶段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缓解诉讼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截至5月份,诉前调委会及物业纠纷调解室共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87件。
四是坚持抓早抓小,创建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紧紧依托街道、社区调委会,在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扎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使排查矛盾、梳理问题、检查隐患、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工作沉入基层,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减轻基层社会治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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