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
[切换]2021年12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将违法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廖某送监执行,这是新余市渝水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自挂牌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收监执行案件,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社区矫正对象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法律法规,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且人机分离,受到区司法局警告一次。此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多次进行教育,其仍不改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分别因吸毒和赌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经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对象廖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了不利影响,区司法局依法向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廖某确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了对罪犯廖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廖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渝水区顺利将该名违法违规不思悔改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依法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办理一起,警示一片”的教育作用,加大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渝水、平安渝水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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