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强化人民监督员责任意识,近日,沛县司法局通过三举措加强对全县人民监督员2018年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是制定考核内容。制定人民监督员考核细则,组织考核人员深入了解人民监督员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加培训学习及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对人民监督员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查,确保考核能够切实突出重点,树立正确的评优导向,督促人民监督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赋予监督权利,遵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健康发展。
二是细化考核措施。通过听取人民监督员年度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查看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听取县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调阅人民监督员信息库记录登记情况等方式进行。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上级评价与同级、下级、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同时根据需要,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对人民监督员表现情况进行座谈。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情况。
三是科学评定等次。在考评等次上,将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人民监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并通报县检察院。对评定为“不称职”考核等次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书面告知,并给予警示约谈。通过科学考核、公正评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人民监督员敬业尽责,为建设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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