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去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突出重点任务,强化一体统筹。印发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时间、形式、要求等,指导各级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突出“三张清单”,强化规范指引。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发布首批涵盖市县两级多领域的“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共计2974条,从帮助企业预防行政处罚的角度出发,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力度,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全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230462件;推出2.0版“免罚轻罚”清单353项,注重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强化对免罚轻罚后企业的行政指导,并配套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2021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累计办理涉企“免罚轻罚”案件3.88万件,涉及金额7.78亿元。三是突出检查评查,强化流程管控。完善评查机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与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法治保障改革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执法案卷“季度评”机制,从苏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家库”中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担任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抽取、集中评查、书面反馈”的方式,将执法案卷评查覆盖到全市各执法领域和各级执法部门,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共集中评查已办结归档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案卷317卷。四是突出共建共享,强化一体合作。举办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联合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嘉兴市司法局携手推动三地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协同发展,持续在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区域行政执法协作、行政执法监督合作、行政执法保障等4个方面14项内容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三地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合作发展新局面,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五是突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效能。探索开展“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动监督模式,联合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及水务等部门围绕长江大保护、太湖禁捕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推进相关执法部门按新《行政处罚法》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突出夯实根基,强化执法能力。与苏州大学联合开发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系统,组织2000多名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学习培训,实现全员学、时时学、处处学。举行了首届市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赛,邀请8支队伍参赛,全方位考量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联合苏州大学共同举办培训班,对250余名2021年市级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规范引领行政执法人员走好执法“第一步”。认真做好第一批次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组织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协调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及证件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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