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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闭环式”风险管控

2022-02-17 来源:江苏省司法局 366人看过

徐州市铜山区行政诉讼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铜山区行政诉讼应诉化解工作的意见》,完善“诉前、诉中、诉后”工作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闭环式”风险管控。

一是诉前注重协同化解。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协同化解建议函后,2日内转相关单位协同化解,同时组织应诉专班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指导各单位做好应诉和化解工作。涉案单位在20日内将化解结果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报受理人民法院。案件不能及时化解的,涉案单位提前做好律师聘请、证据收集等开庭准备工作,并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确认、协商完善。对在规定期限内化解成功的案件,由涉案单位动员当事群众按期撤诉。

二是诉中注重规范流程。庭审应诉阶段,区诉讼办组织专班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确定案件败诉风险和代理律所,指导承办单位收集证据,承办单位应当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做好相关工作。对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出《案件协同化解建议函》载明败诉风险预警性建议的,区诉讼办在2日内交办涉案单位,各涉案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听取化解建议,开展案件化解攻坚工作,区司法局组织行政诉讼专班做好指导帮助,对于能够化解的及时动员当事群众撤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对于有化解可能的案件,应诉承办机关应主动作为,把握化解关键期,促进案件化解。对于能与对方达成化解协议的案件,应及时对接二审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促进案件及时审结。对于二审败诉已生效案件,应对案件矛盾有无化解继续分析评判,本着“案结事了”原则,彻底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后续产生系列案件、关联案件。

三是诉后注重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在收到败诉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启动败诉责任调查程序,对败诉案件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行政案件败诉分析报告,于法律文书送达并生效起30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在收到行政案件败诉分析报告30日内会同区纪检监察、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对于符合《徐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追责条件的,根据具体情形,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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