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制度落地落实,扬中市采取定联络点和定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网络末梢,着力打通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堵点,努力提升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定人定点。确定扬中市85个村(社区)为法治乡村联络点,所辖范围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村内各类企业等。每个村(社区)固定一名法治乡村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村(社区)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定岗定职。明确法治乡村联络员四项职责,一是联络涉法涉诉,畅通百姓与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联系,及时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和矛盾纠纷;二是管理法律明白人,协助做好法律明白人的推荐、遴选、补充、清退和学习培训等工作;三是搜集法治信息,及时搜集反映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新问题新情况新苗头;四是组织普法工作,协助法律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定期组织村民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
三是定制定责。为做细做实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扬中市对法治乡村联络点和联络人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即:月学习制度、季度交流制度、半年工作总结制度、年终专项考评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等。村(社区)法治建设联络员由镇(街、区)实名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细则,对联络员进行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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