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今年以来,铜山区司法局以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为平台,不断畅通行政争议解决渠道,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成效初显。一季度共接到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案件29件,成功化解15件,化解率达52%。
一是明确职责,进行实体化运转。将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区社会管理中心,与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一起办公,利用调解场所和丰富的调解资源开展工作。同时牵头建立“铜山区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微信群,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行政争议协同化解的具体工作,全区各镇(街道)建立相应微信群,加大了案件的沟通协调力度。
二是健全机制,推动规范化运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协同配合等工作原则,明确协同化解工作站、区司法局、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涉诉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规范细化行政争议协同化解的工作流程,做到一案一卷,并建立协同化解工作台帐,提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发挥专长,实行专业化预判。建立行政争议风险研判预估机制,区司法局收到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后,先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对该行政争议进行风险预判,提出风险等级,然后交涉诉责任单位进行化解。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实时进行跟踪和督办,及时提醒案件的期限,跟踪潜在风险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督促涉诉单位及时拿出调解方案。
四是加强协调,实现实质性化解。法院仅凭当事人的起诉材料,难以全面掌握情况,行政机关如果不能及时和法院沟通,不利于后期法院参与协助做工作。司法局积极搭建行政争议涉案机关与法院沟通的桥梁,对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涉案机关及时和法院会商解决,研究化解方案,为化解案件打下基础。例如:深圳先峰居善科技有限公司诉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广告违法行政罚一案,仅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中难辨别真伪,经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和法院汇报沟通情况,最终当事人撤诉。例如:湖森堡小区业主委员诉区住建局撤销备案通知一案,接到铁路法院转的案件材料后,区司法局协同化解站立即召集区住建局、区政府法律顾问召开研讨会,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通过政府法律顾问找到原告的代理律师,充分沟通后,对方代理律师愿意配合,同意在物管中心撤销《撤销备案通知》后立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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