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泉山区司法局立足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构建“3+”体系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今年截至7月底,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8件,提供法律咨询864人次,受援人满意率达100%。
一是“督”+“查”全覆盖。制定出台《泉山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实施方案》,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泉山法律援助工作。同时,紧扣“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法律援助事项服务标准、办理流程和工作制度,对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庭审旁听等制度,实行案件质量承诺制度。今年以来,举办重大案件集中讨论8场次,签订质量承诺书458份,电话回访案件283件,举办听庭评议11场次。出台《泉山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办法》,与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仲裁委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质量评估会。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分值为95.2,优秀比例为96.8%。
二是“办”+“评”一体化。成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同步跟进案件办理过程,即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同时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案件评估、听庭、值班等各类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开展志愿法律服务8场次,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29件,累计服务群众2000余人次;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今年以来,共评估案件265件,提出意见建议13条。
三是“判”+“宣”相统一。实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建立约谈承办人机制,针对性解决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法律服务不合格、文书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并对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公益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单位的服务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法律援助工作各环节服务质量。同时,通过表彰大会、媒体宣传、案例汇编等形式宣传优秀案件承办律师的先进事迹和服务精神,通过介绍会、培训班等形式,推广优秀律师办案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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