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2022年1月5日一早,张大姐来到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求公道 无偿服务解民忧”的锦旗,她拉着李健军律师的手激动地说:“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我的钱终于拿到了!感谢国家的政策,更感谢你们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2008年2月起,张大姐在南宁某宾馆从事保洁工作,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4年、2019年连续四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2020年4月,宾馆负责人以张大姐达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强行收走张大姐工作卡、工作服、工作柜钥匙,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张大姐因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未满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且丢失了这份工作后,对本就经济困难的张大姐更是雪上加霜。
2020年6月17日,无助的张大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在详细了解了张大姐的案情并审核材料后,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受理了张大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援律师李健军办理此案。李健军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张大姐,在经过与张大姐详谈后,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大姐拿到了27375元人民币的赔偿款。至此,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李健军律师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大姐也通过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该法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的渠道,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理念,把法律援助落到实处,让更为广泛的群体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为更多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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