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丹阳市依法办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整体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规范事中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事后公开,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建立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明确公示载体,并通过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公示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二、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建立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标准;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配备记录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严格归档管理,积极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发挥记录实效,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明确审核范围,编制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核内容,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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