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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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丹阳市司法局一贯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广泛汇民意、集民智,通过凝聚系统内外力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适民情、更贴民意。
一是完善参与机制“强动力”。在立项、起草、审查及后评估阶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公众合理意见,注重吸收优质意见。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规范性文件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及时清理公众意见集中、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拓宽参与途径“增活力”。线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政府网站、热线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征集民意,2021年以来,共收集线上意见建议20余条。线下,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民意70余条。此外,已完成立法民意征集区建设,将司法所 “一所五站点”中的“立法民意收集点”升级为“立法民意征集区”,以“常驻式”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参与,激发基层群众的参与感和使命感。
三是扩展参与群体“聚合力”。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主动邀请其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形式上表述规范准确。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特性,精准征询直接相关行业、组织、群体诉求,为文件制定提供专业化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效提前预判。广泛征求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可推行性更强、与本地实情贴合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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