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丰县司法局“四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220件,调解成功率达99%,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以“调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将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熔铸到人们的的日常行为之中,切实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环境稳定。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又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矛盾纠纷排查专项工作,及时掌握困难群众与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求,对调处不成的案件,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时间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是矛盾纠纷化解与特殊人群管理相结合。实现重点人员动态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未有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确保安置帮教人员,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对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容易产生上访、群访等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发掘和排查,坚持及早介入、及时化解,防止特殊人群参与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是矛盾纠纷化解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县15个基层司法所和348个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基层最前线“战斗员”作用,协同参与,多渠道化解,排查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的各类突出问题及涉黑涉线索问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快速有效打击各类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使黑恶势力无法插手矛盾纠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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