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切换]在全市进入静态管控期间,振兴区司法局紧盯疫情防控形势,周密安排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八项措施,确保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不空档,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持续维护全区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助力抗击疫情。
一是实行线上为主监管。根据疫情静态管控要求,取消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等群体性活动,社区矫正监管形式也及时做出调整,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
二是加大日常信息核查力度。辖区司法所加大监管力度,每日通过社矫指挥监管平台手机定位和人机分离抽查、微信核实、电话问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社矫对象的即时状态,确保封控区的社矫对象足不出户,管控区的不出楼栋、不出小区,确保不发生社矫对象脱管问题。
三是严格解矫工作程序。辖区司法所对在疫情静态管控期间社矫对象到期应解除社区矫正的,严格解矫工作程序,及时线上告知社矫对象,及时解除平台监管和手机监控,解矫书面材料待疫情解除管控、恢复正常工作后予以补办。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教育。辖区司法所对社矫对象开展以疫情防控为主的宣传教育,要求各社矫对象随时关注市、区疫情防控政策和动态信息,服从所在社区、防疫部门及小区物业的管理,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等防疫活动。
五是鼓励抗疫志愿奉献。辖区司法所鼓励和组织年轻体壮、思想要求进步的社矫对象,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社区义务服务活动。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社矫对象,在疫情过后将事迹材料记录其社矫档案。
六是加强生活帮扶。对生活困难、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情况的社矫对象,辖区司法所帮助他们联系所在的社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需要去医院就医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疫情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告》要求指导他们及时就医。
七是严格执法执纪。辖区司法所教育社矫对象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和社矫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不服从监管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惩,直至提请收监执行。
八是强化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坚持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社矫对象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疫情统计数据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特“时”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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