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
[切换]聊城市司法局始终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等“三化”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水平。2021年以来,审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7件规范性文件,7件均已印发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备案审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38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法律顾问参与审查37件,参与人次40。
一、再造能力流程,实现审核制度体系化
一是编印4类指导手册业务指南,提升审核能力。编印了《行政立法与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体系建设》等。
二是印制5个文件,完善制度规定。2021年度印制了《聊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聊司字〔2021〕25 号)《聊城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聊司字〔2021〕29号)《聊城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的通知》(聊司字〔2021〕27号)等5个文件,有序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深化落实9项配套规定,推进审核制度建设体系化。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聊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等9个文件,推进制度建设体系化。
四是加强制度解读,便于实际操作。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咨询较多的问题》,加强对文件起草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起草部门咨询问题情况,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咨询较多的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延期、废止等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细化,对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解读。
二、严格细化标准,实现审核工作标准化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探索3类方法。强化起草指导,为提高审核质效,将审核标准要求前移至起草阶段。对争议问题,有效指导起草部门开展协调和会签。创新运用比对法、检索法、借鉴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重点对法定不得规定的情形等进行审查。
二是完善审核标准,严守“5个不得”。始终做到既审实体,又审程序。既审实质,又审形式。严格将“五个不得”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条红线”。坚持合宪性、合法性、法制统一性和适当性审查标准,做好合法性审查。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重点审核“7个方面”。严把政策关、权限关、程序关和内容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决防止制定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
三、厘清目录要素,实现审核程序规范化
一是厘清5大审核要素,推进审核重点要素化。对合法性审核对象予以概念式提炼梳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象确定为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等5大要素,依法重点进行审核。
二是明确6大程序,规范13类材料名称,梳理14个环节。根据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程序性要求,梳理出起草、审查、审议、登记、公布、报备6大程序,14个环节,将各事项环节形成简要目录,使工作人员直观了解到如何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
三是梳理14类违法问题,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负面内容清单化。梳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形、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情形、不利于平等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形等。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得出现的情形和禁止性规定,予以归纳总结。2021年以来,依法纠正各类送审稿问题2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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