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及市局的要求,我们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管,防止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防疫期间辖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筑牢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整体防控部署。1月25日,在接到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提高认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局机关通过应急指挥平台,随时与各司法所连通,确保突发事件预防在先、协调联动。每日通过微信、电子定位等措施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采用不定时抽查方式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
二是严格管控,严防脱管。疫情期间区司法局全员在岗,手机24小时畅通,每日两次不定时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查询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轨迹,采取声纹抽查、电话抽查、拍照抽查、发送定位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监管范围,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跟踪随访,严格掌握其动态情况。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报告当天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情况,及时掌握有无其他严重影响维稳事件、社区矫正对象有无疑似病例出现。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加强疫情警示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停止了集中学习教育,采用灵活的学习教育措施,改集中学习为个人学习,各司法所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等形式,向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新型肺炎疫情及防护措施知识的普及,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应对疫情,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加强自身保护,如果发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到医院就诊。不得私自外出,正确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是严格请假把关,及时掌握动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疫情期间请假严格把关,请假一律上调局机关批准,并报市局备案,非必要及可推迟的请假不予批准;同时针对外地返回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与街道、社区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区防疫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各司法所每天报告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防疫情况,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对社区矫正对象发热病例、疑似病例实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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