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一是科学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结合乡镇地域特点、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等因素,每个县(市、区)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矫正工作片区。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突出实体实战要求,下设若干个中队,分片区承担社区矫正具体任务,实现“大队+中队”模式“全覆盖”。
二是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大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矫正中队配备不少于2名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按照不低于1:20的社矫工作人员配比率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三是全面加强综合保障。社区矫正分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80平方米,功能区域设置满足工作人员办公、指挥调度、社区矫正业务等基本功能要求,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为社区矫正大队、各中队分别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健全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所的委托关系,厘清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司法所以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实行专人、专岗、专职,构建清单化、闭环式的执法管理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精准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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