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新冠病毒防疫期间,京口区司法局灵活运用省厅、市局提倡的“减少面对面接触,利用先进信息化电子监控手段进行管理”的工作理念,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解矫对象,确保特殊时期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真正做到不减少工作量、更不降低监管质量。
社区矫正对象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2月17日止,在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大市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23日,区司法局根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批准其在春节期间返回安徽省临泉县户籍地探亲。
2020年1月24日24时,我省针对新冠病毒防疫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京口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大市口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韦某取得联系,了解到韦某与哥嫂同住,但其哥嫂因系湖北打工返乡人员,韦其的全家均被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在韦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京口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及时为其续假14天,并每日通过微信、电话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对其日常活动情况进行监控。
2月17日,韦某矫正期满。鉴于其无法返回镇江,该局决定当日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对其进行期满宣告,相关手续一并用EMS进行送达,同日即为其解除了电子定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要求韦某在期满后继续严格遵守居住地相关防疫工作的规定,做好自身防护,维护公共安全。
韦某十分感谢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帮教和关心。他看到当地基层干部为抗击疫情日夜奋战,防疫物资及食品都相对紧缺的现状后,主动购买了方便面、火腿肠等食品,冒雪送到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手中。其个人的社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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