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2022年3月29日,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凉山州司法局在盐源县泸沽湖镇组织召开《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证会。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巡视员曹吉奎参加听证会并发表听证意见;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寸金华就《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和听证事项做说明;州司法局局长艾裕双主持听证会。
由州人大城环资委、州法院、州委政研室、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摩泸管理局和盐源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盐源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泸沽湖镇政府、村社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人员共38人组成的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围绕泸沽湖保护区范围划分、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综合行政执法授权、各类禁止性行为规定和违法处罚条款等方面提出了87条意见和建议。听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场做出了答复和说明,立法起草组将对听证意见建议进一步讨论研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自2021年7月12日州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开展《泸沽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以来,州林草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成立了立法起草组,同时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参加起草工作。2021年8月在形成《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后,先后完成州、县部门意见征集和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并开展了广泛的立法调研,前后形成5次修改稿。通过召开此次听证会,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政府立法的平台,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条例》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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