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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业动态 > 辽源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省直单位县区、开发区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辽源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省直单位县区、开发区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1-10-11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 375人看过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新时代辽源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保障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法治辽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制度完备,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对市管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

4.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6.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7.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8.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宪法学专家宣传和解读宪法实施案例,推动宪法文本走进群众生活。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9.推动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0.落实好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11.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12.推动民法典阵地化建设。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3.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市建设。围绕全市“双千亿”目标,打造“一区一城一地一园一镇”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载体,加快实现我市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15.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

16.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7.适应平安辽源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18.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19.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0.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点对象

按照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2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现场和在线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2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持续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级辽源市青少年平安教育基地,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23.加强村(社区)基层法治教育。针对我市农村(社区)基层实际,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五、工作措施

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法治宣传融入法治实践,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

24.推动实践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25.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促进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的有效衔接。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充分发挥阵地示范、引领和文化熏陶作用。

26.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坚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东辽河流域源头生态系统治理、城市“双修”工程、乡村振兴行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地方性法治文化集群阵地。充分发挥辽源市青少年平安教育基地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和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工作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提升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27.继承和繁荣法治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各类文化团队和创作人员深入社区和乡村,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反映群众法治生活的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辽源城市节、辽源市琵琶艺术节和农民丰收节等文化活动载体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推动法治文艺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和发扬我市农民画、剪纸、泥塑等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时代精神融入法治元素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28.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创建法治品牌栏目、节目。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参与和共享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三)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以建设平安辽源、法治辽源为目标,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打造社会依法治理新格局。

29.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30.深化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31.深化依法治企。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开展“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32.深化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33.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入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

34.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35.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在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相关普法工作。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36.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37.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38.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39.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40.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1.创新普法新模式。以新技术新媒体为支撑,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精准普法新模式。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利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学习强国”等普法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动传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音视频等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丰富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报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底至202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注重统一部署和自主行动相结合,部门、单位和行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承担起普法责任和义务。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强基导向,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从政策、制度、机制保障入手,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市、县(区)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基层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四)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辽源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评估能够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各阶段、各时期、各地域的真实状况。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普法工作日常化推进、清单化管理、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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