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日前,徐州市司法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开展修改或废止工作,以“三明确一公示”为抓手,精准发力,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明确清理要求。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程序予以修改。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向市局提出具体修改废止建议和理由,由市司法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本次清理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认真履行检查、指导、监督职能,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做好公布公示。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及时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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