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日前,淮安市地方标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发布并实施,这标志着淮安法律顾问工作有了地方标准,并进入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主要是指经党委和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选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公职人员、法学专家、律师等。“今年市水利局法律顾问聘期届满,需重新选聘。按照《导则》要求,这次我们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公告已在网站发布。”淮安市水利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主要采用组织推荐、个别邀请的方式,公开遴选使得选聘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也能更大范围地将优秀法律人才选入顾问队伍,这对党政机关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导则》的主导起草单位,淮安市司法局突出标准化引领,联合专业机构启动标准研制,在充分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深入调研淮安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20余次座谈会、论证会、修改会,文本修改达30余版。在认真起草、广泛征询、精细打磨后,《导则》报审稿最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据悉,《导则》共分范围、术语和定义、选任与聘请、考核评价等十大模块,围绕如何“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法律顾问等环节,提供了全流程、多角度、精细化地指引。特别是在整体架构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形成了具有淮安特色的创新亮点。比如在对法律顾问范围界定上,不仅包括律师、法学专家等外聘法律顾问,还特别对公职人员担任内部法律顾问进行了明确;在规范对象上,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对党政机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诸如法律顾问备案制度的规定,在省内类似标准中更属首创。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导则》的出台,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智囊作用,促进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淮安市司法局局长蒋东明表示。
党政机关对照《导则》有标可参,市、县、镇三级政府及部门坚持实用导向,主要通过外聘方式,已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党委及部门不断强化内部资源配置和使用,主要通过联合聘请、选任公职律师担任内部法律顾问等方式,逐步推动法律顾问成为单位“标配”。
下一步,淮安将强化《导则》的宣传推广及其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中的运用实践,切实推动淮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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