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镇江市司法局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关于“新时代江苏行政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特色”和“精细”狠下功夫,通过“四个精细化”,全面提升行政立法质量,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体系精细化。强化行政立法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规章《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了立项、协调、审议机制;制定了《镇江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镇江市政府规章起草办法》和《镇江市政府规章审查办法》,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等阶段各个环节以及具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行政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镇江市政府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细化了公众参与程序,明确了参与方式、保障等,确保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立法项目精细化。除向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有关组织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外,还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并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积极发现吸收立法项目。建立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组织法律领域专家学者对规章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精心选择规章制度项目,及时、规范地形成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确保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立法培训精细化。立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立法草案质量的优劣。市司法局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起草人员培训力度,和市人大联合组织立法培训班,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对市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法技术业务培训;每年立法计划通过以后,组织起草单位进行立法常识的技能培训,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的立法起草队伍,确保政府规章草案质量。
立法审查精细化。在部门立法调研起草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深入了解起草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梳理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商量对策,指导部门履行相关制定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在规章草案审核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对立法草案的专业性修改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积极吸纳,并就采纳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工作,确保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石家庄推荐律师
新闻推荐
《求是》杂志发表唐一军署名文章 ——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9-10-23 浏览2178次
2019-10-24 浏览1735次
2019-10-24 浏览1471次
2020-08-13 浏览875次
1970-01-01 浏览74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