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切换]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十八大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全力担负起 “一个统筹 四项职能”新职责新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助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通化转型振兴发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通化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2019年,我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并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地级市(自治州)入围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候选城市。经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集安市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40个,吉林省唯一)。目前,省内外有15个地区先后到集安(通化市)考察学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经验。通化市法律服务企业经验做法效果突出,被时任省长景俊海批转全省学习借鉴。2020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积极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县、区)”,并推荐通化市和4个县区为省级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1个区为省级综合达标创建候选地区,推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申报2个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备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部政府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通化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定实施《通化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办法》《通化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组织开展三次定期清理和多次专项清理,市政府规章继续执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136件,予以废止32件,宣布失效34件。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9人,累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53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务178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1份,提出有关参考意见建议200余次,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拓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推行“三项制度”
列入市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主动公开执法部门执法内容,增强执法透明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严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累计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458人,新办、调整、补办行政执法证件1315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累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000余卷,提出整改意见1千余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执法检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牵头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先进单位10家,先进个人35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全市领导干部400余人、行政执法人员2200余人;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组织全市5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驻通中省直单位科学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共梳理清单事项310项。
(四)行政复议应诉依法依规开展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提高出庭应诉质量;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十八大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6件,纠错99件,纠错率11.56%,调解117件,调解率13.66%。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17件,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588件,总败诉率26.52%。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通化建设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通化建设的决议》,组织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此后,所属各县区、各部门也都按照市里启动大会的要求,层层召开会议,层层压实“七五”普法工作责任,全市普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强化工作举措,突出责任担当,加大创新力度。“七五”普法期间,在市区繁华地段建成了丽景法治文化公园、佟佳江法治文化广场以及浑江中段平安桥两侧法治宣传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成为城市新地标。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千余场次。省委宣传部督察组对我市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经过5年的努力,我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目前全市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17个。我市中小学校全面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实现了法治教育“四落实”,常态化开展“模拟法庭”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法治实践活动。 2017年10月,经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东昌区政府20年培育,市沿江小学(通化少年税校)被评为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之一(全国9个),也是东北地区唯一一个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市司法局租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每年组织全市近万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考法活动,是东北地区唯一使用该平台的市(州)级单位,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认可。还与通化广播电台深度合作,自2016年起开办“与法同行”栏目,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执法干警等作客栏目,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建立并挂牌运行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65个,有村(居)法律顾问135人。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落实公证减证便民,搭建在线公证平台,做到“网上预约、网上咨询”服务全覆盖,实现66项公证事项“网上办”。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门槛,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千件。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906个,建成市级人民调解中心1个,县区级人民调解中心1个,建成“百姓说事点”745个,个人调解室9个。2015年以来,共开展纠纷排查近万次,参与化解各类纠纷6.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9%。2019年,在司法部部署的“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中,市司法局表现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近6万份;租用市中心大型户外LED屏,每天300次滚动播放防“疫”法治内容;组织市直16个部门在广播、电视中播出35期“以案释法”栏目,营造依法战疫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近800人分别在主、分会场参训。组建《民法典》律师宣讲团,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全市已宣讲百余场,惠及6千余人,组织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观看民法典公开课,目前观看人数达2.6万余人次。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初以来成功调解案件5400余件,无涉疫纠纷发生。衔接外省监狱通化籍刑满释放人员9人,临时安置湖北籍、吉林市籍刑满释放人员各2人。
二、今后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力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分工方案。探索建立我市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
——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督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到实处。
——加大示范创建工作力度。以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建成“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争创“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科学开展行政立法
——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发挥司法行政机构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赋权领域行政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积极参与审议项目立法进程,履行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立法程序。做好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健全行政决策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
(三)规范推进行政执法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市直部门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和委托执法公告,强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全市“三项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依法依规审核涉企检查临时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确认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以
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纠错力度,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主动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加大个案监督纠错力度,同时注意梳理案件共性问题,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手段倒逼依法行政,使行政复议工作敢于“刀刃向内”,形成震慑,从而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不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办案能力水平。
(五)深入推进全民普法依法治理
——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清单,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工作格局。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谋划,不断提高我市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扎实开展法治实践,强化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公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
——突出重点对象,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的“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和载体,繁荣法治文艺,鼓励、支持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坚持普治并举,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
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平安通化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六)持续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和管理工
作。指导和管理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紧紧围绕四项职能,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定期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衔接机制,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七)建设完备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力争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本级重点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打造涵盖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仲裁、律师、法治宣传等所有法律服务业务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百姓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依法规范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强化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公证工作。规范公证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律服有关减免费用机制,推行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为群众提供高效的公证服务,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引导公证工作在经济发展上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强化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效率和质量,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向基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扩展,重点办理农村涉法案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努力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严格法律援助办案纪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
——全面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大局职能作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上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发挥仲裁服务作用。加大仲裁宣传力度,努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制定仲裁发展方案。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仲裁服务,提高仲裁公信力。抓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员的监督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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