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今年以来,溧水区司法局推行“全流程调解”,避免行政争议在各类程序中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截至4月底,通过调解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有12件,占结案总数的60%。
一是建章立制,优化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公证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协调公安、法院、人社、市场监督等单位规范和健全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等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体性的行政争议,制定化解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化解格局。
二是软硬兼施,强化调解和解配套保障。一方面增强“软实力”,成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组,由行政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选聘的律师担任工作组成员,形成政府部门和专业力量联动的工作合力。选拔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和解员,加强审前和解和行政复议调解的有机衔接,丰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增强“硬实力”,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室,配备办理案件所需必要设备,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是贯穿始终,深化调解和解优先理念。构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三步工作法”。“案前调”,开展行政复议审前和解预审预调,与申请人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其复议诉求。“案中调”,聚焦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加强分析研判,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共同研究调处技巧、调解方法。 “案后调”,高度重视结案履行情况回访,针对被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力促被申请人及时自我纠错,避免矛盾反复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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