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切换]2021年度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全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执法有资格、办案有依据。今年以来,开展了2021年度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补证换证工作,共审核通过10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补发申请,完成了35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旧证回收、新证发放;召开了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动员部署暨系统操作培训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资格审核150人次,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报名、培训各项工作,为全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监督。今年以来,组成督导组对12个乡镇(街道)及14个重点领域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督导。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否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是否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进行督导,并详细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汇报,掌握各执法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下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按期整改,切实把“三项制度”贯穿到行政执法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全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各单位查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积极投入装备经费130万余元,采购29套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分别配置到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2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16个行政村。使有需求的企业、群众可以通过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婚姻家事、员工纠纷、交通事故、企业人事、民间借贷、消费维权领域的智能法律咨询,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基础。
二、强化领导,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召开年度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年度依法治区工作。5月19日组织召开2021金城江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区委书记在会上总结了上一年度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还为中共金城江区委员会聘任两名法律顾问。制定了《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河池市金城江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广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的中心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措施到位,明确责任。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作为区属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并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检查督察,定期通报督察结果,有力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目标机制,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切实解决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今年送请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2件,经审查合法的事项共2件。
二是做好涉法事务法律审核工作,积极为领导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参与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决策及涉法事项的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文件、协议(合同)131件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31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加政府领导组织的相关会议9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31份,代表政府参加行政诉讼52件。
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办公室挂牌、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集中办理、6个办案场所落实;完成6名行政复议员任命及行政复议员资格证、工作证颁发工作;向各单位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试行)等有关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88号),规范集中办案流程、组建三级办案组织和咨询委员会。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其中受理9件,不予受理3件,共审结10件,未结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3件,不予受理3件,在审2件。目前,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案件4件。
四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1.关于行政诉讼方面,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今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2件(一审案件28件,其中撤诉1件,驳回3件,在审10件;二审案件18件,其中撤诉0件,驳回3件,不予受理1件,在审14件;再审案件6件,其中撤诉0件,驳回6件,在审0件)。2.关于民事诉讼方面,积极应诉涉及到区政府的民事案件,今年以来,收到涉及区人民政府民事诉讼案件9件(一审案件9件,在审9件)。3.关于行政监督案件,收到涉区政府的行政监督案件3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在审2件。4.关于执行和解方面,2021年10月,积极促成张某某与区政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案件达成和解,2021年10月22日区政府已还清该案所有相关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巩固成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全区144个村(社区),每个村均有两名“法律明白人”,全区共288名“法律明白人”,缩短司法为民距离,真正实现了家门口普法。
二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落实了“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在金城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本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及任务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内容。
三是实施“八五”普法,已按上级部门要求,对“八五”普法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五、规范监管,提升教育改造戒治、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依法执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根据《社区矫正法》,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基层司法所交叉大检查,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年1-10月,完成法院、检察院、公安及监狱的委托调查评估112人次;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册数量167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163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0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4%以下。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比较到位,使用社区矫正专用手环和“司法E通”电信外勤助手监控手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程无脱节精准定位跟踪监管,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
二是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端口前移、实行双向联系、摸清底数,规范档案,及时管控,实现“三无人员”或跨省、市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安置及帮扶政策。截止目前,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226人,其中从监狱释放回归人员155人,解除社区矫正71人;安置226人,安置率达100%;刑释人员中重点帮教对象13人,重点人员的帮教率达100 %;重新犯罪率低于0.4%。刑释人员释放后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纳入社区网格化人口管理。对于困难刑释人员协调民政给予监临时救助或申请低保等,还通过转移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安置刑释人员,使他们自力更生改善生活,早日回归社会。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力调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今年来,完成村(社区)调解委人员的调整,每个村(社区)配置一名专职人员调解员(治保主任)。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文件到各有关单位,该项工作已落实。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抓好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归类汇总。同时,整合调处资源,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调解委组织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并组织调解,区直各职能部门做好涉及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读指导服务,必要时直接参与案件的调处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09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57件,预防矛盾纠纷57件,调解案件34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317件,成功率达91.6%,涉及纠纷金额195.54万元。及时有效的化解纠纷,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件,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七、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辖区144个行政村(社区)100%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落实至少有1名村级联络员。
二是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44个村(社区)已经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一村一顾问全覆盖。
今年至目前法律顾问参与纠纷调解31件,解答群众咨询840人次,开展法治宣传4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余份。
2021年度工作创新与亮点
推出“一站式”会见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区司法局投资29.99万元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会见帮教探访平台,加强运行保障工作,实现监狱与区本级、辖区12个司法所会见点联通,实现“在家门口会见”,助力解决“会见难”、探监路途远、成本高问题,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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