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蛟河市司法局借助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优势,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调解员就群众关心的土地承包转让、老人赡养、婚姻家庭、交通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培训,通过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和调解技能,在调解实践中,有针对性的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当事人合法合规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上,加强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事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针对苗头性纠纷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化解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调处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
三是注重矛调效果反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调解。从法律与道德层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当事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共道德的自觉性,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对调处矛盾纠纷,安排专人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防止同一事件纠纷多次发生。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及调解效力,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发挥法治宣传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以案释法,以事议法,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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