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太仓市以“政社互动”为基础,紧紧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一是制度落地,优化法治乡村建设新环境。探索实施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一份《协助管理协议书》及政府、村居履约情况双向评估为核心内容的“政社互动”,实行社区准入制,有效遏制乱挂牌现象,推动政府角色转变,做到向基层放权,不越位;鼓励社会参与,建立权责明晰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机制,扫清村(居)组织自治的路障。针对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持续推动“政社互动”向“协商能动”升级。在村居层面,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化提升“政社互动”实践的意见》《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近4000万元用于“政社互动”发展。创新制度纳入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验方案。
二是一核多元,打造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不断完善以基层政府为主导,村居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多元参与的“一核多元”新型村居治理结构,壮大村居自治组织的服务力量。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制订“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把村居党组织的核心领导纳入社区议事决策的制度设计。发挥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行村(居)委会兼职委员工作制度、村居“5+X”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型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职能作用。目前,全市共聘用176位兼职委员,基本实现城乡村居全覆盖,被《中国社会报》等媒体头版头条报道。坚持居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发挥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小组长和志愿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当前,关心社区公益、参与社区事务已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共识。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新提升。强化政府职能转移,优化市场配置,推动村居自治组织承接,发挥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村(居)委会普遍实行无候选人“一票直选”,严格落实“民主决策日”制度,持续开展“爱家园、守公约”社区专项公约制定活动,创新开展村居主任“三诺三创”活动,有效落实村(居)务公开、“两委”成员述职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夯实自治法治基础。全面建立村居公共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每季一次开展“农村法治大讲堂”。规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加强“法润民生”群、太仓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引导基层群众参与自治,做好社区“微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德法大讲堂、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居民议事会,通过提高居民法律知识,参与议事协商能力,解决社区治理难题。强化农村法治文化引领,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开展法治文化进村居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四是优化创建,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新成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为抓手,根据上级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相关规范,明确以十个一为主体内容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落地。突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动态监管,总结复核经验,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提高外部督促的力度。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村居治理,每年征集一批村居治理优秀项目,不断总结民主法治村居建设经验。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1+2+N”的梯队格局,目前,全市已建成512名法律明白人加1024名普法积极分子和1201名普法志愿者的梯队格局。加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培养力度,截至2021年,太仓市共有村(社区)157个,2家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3家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为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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