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日,谢女士来到株洲市司法局,分别向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以及给予其帮助的工作人员送上锦旗,感谢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接力式维权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谢女士家住醴陵市,其丈夫凌某在醴陵市某农电公司从事农村电网的检修、维护工作,2020年7月30日凌某在公司组织的巡线过程中死亡。之后,凌某的用人单位为凌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同年10月15日,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凌某系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由于凌某的用人单位还为凌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谢女士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工伤认定书》认定凌某属于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拒绝支付人身意外死亡的保险金。谢女士认为,其丈夫生前并无重大疾病,在公司组织的巡线过程中突然死亡,属于意外死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女士来到株洲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谢女士家在农村,没有固定工作,家中还有两个孩子,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市法援中心了解谢女士的情况后,指派聂维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由于谢女士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凌某的死亡原因存在异议,株洲市司法局还依法受理了谢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
株洲市司法局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一方面,派出聂维芳律师作为谢女士委托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派出行政复议人员前往醴陵市对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复议人员结合事发时凌某工友拨打120的电话录音、医院急救病历资料、凌某用人单位工作群录音、事发地群众的证言等,排除了凌某系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由于凌某遗体已经处理,无法通过法医鉴定准确查明死亡原因,凌某系因电击死亡的可能性较大。2021年7月,株洲市司法局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凌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的事实予以纠正。
此后,人民法院根据复议机关查明的事实,认定凌某属于人身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终向谢女士支付了人身意外保险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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