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一是一个电话,请求法援。2021年4月下旬,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雷女士的求助电话,希望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解除婚姻关系。她说自己是南陵县三里镇某村人,现46岁,是一级残疾人不能行走,平时靠轮椅活动。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老了有人帮助,有个依靠。7年前,雷女士在网上认识一名南京籍男子张某,经过网聊一年,彼此好感于2014年4月结婚,婚后三天张某某承诺先回南京安排好就来接她,然张某回南京后,至今再也无法联系上,婚姻已名存实亡,说婚姻不解除将影响她后续享受低保。
二是法援受理,上门服务。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该女士微信发来的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及求助人口述,经审核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但在审查中发现被告户籍地、居住地在南京某区,南陵县法院无管辖权。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求助县法院立案庭,能否与南京某法院联系跨域立案服务,得到同意答复后,县法援中心指派了籍山律师事务所汪律师援助此案。考虑受援人雷女士外出十分不方便,家中只有一个老父亲,也是残疾人一只眼失盲,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受援助人联系约定时间,会同援助律师、立案庭法官带好材料驱车近20公里到受援人住居的三里镇某村上门为她办理援助、委托律师、法院立案等手续。
三是网络开庭,解除婚姻。立案后援助律师又和南京某区法院沟通联系,因雷女士无法到现场开庭,请求法院网络开庭,得到南京某区法院同意,决定于2021年5月26日网上开庭,庭审中,法院采纳援助律师意见,一审判决雷女士与张某某准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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