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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律援助“四项机制”力促办“放心案、满意案”

2020-06-08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199人看过

日前,扬中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正在紧张进行。由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的法院、检察院、市政协社会法制组3名专家,对照承办律师办案态度、业务水平、办案效果等多个标准,在事先把卷宗上的承办律师姓名、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名称密封的基础上,逐一对卷宗进行了评查、打分,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真正把每起法律援助案件办成“放心案、满意案”,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完善案卷审核机制。规范内部案卷审核流程,实行指派时提点、结案时初审、归档时评查制度。在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的时,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提醒书”,将办案的要求、标准、纪律规定等进行一次性告知。在案件办结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案卷要求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进行补足。在案卷归档时,由中心负责人对全案质量进行评分,并一对一的将存在的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专家评查机制。定期邀请扬中、镇江两级法院、检察院、镇江司法局以及镇江市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等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在评查中坚持三个“全部”:即评查案卷全部密封承办人员信息、评查过程中心所有人员全部回避、评查专家全部来自外请,确保了案件评查的客观、公正。

三是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对立案开庭的案件,中心不定期通过派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参加庭审旁听,现场评定承办人员的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评价监督办案质量。

四是完善跟踪回访制度。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办结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同时中心负责人针对鳏寡孤、残疾人以及重大案件当事人等上门走访,向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聘请5名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受援人满意度情况。将法律援助跟踪回访纳入全市“百名效能监督员”效能监督范围,接受百名监督员的质量“挑刺”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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