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年来,贾汪区司法局探索开设“调解超市”,通过构建调解机构、提供多元选择、激励积分“换购”模式,充分调动“调解超市”应有作用。目前,各调解超市累计调解案件1430件,调解成功1387件,成功率为98%。
一是构建“3+N”调解超市网络。设立三级调解超市网络:在126个行政村(居)设立“一级调解超市”,调解居民邻里的小纠纷,在乡镇党委政府设立了“二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调解乡镇社区和一级调解超市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建由司法局、法院、人社局、信访办等13家成员单位组成的“贾汪区矛盾纠纷联动调解超市”并将其设立为“三级调解超市”,负责受理区域内和二级调解超市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围绕区里重点工作,在拆迁地块、旅游旺季、农民工返乡等工作和时间,设立N个临时性“调解超市”,有效盘活资源,灵活配合中心工作。
二是提供多元选择。依托各地公共法律服务站作为调解超市“实体店”,组建由各地网格员、五老人员、热心群众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将调解员照片、联系方式、擅长领域等信息公示上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现场调解、网上调解、上门调解、预约调解、视频调解等不同调解方式。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对调解员的服务进行评价,督促工作不断改进。
三是实行积分“换购”激励政策。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调解超市”工作中,对积极参与的骨干调解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行案件补贴,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鼓励群众自觉发现邻里之间矛盾纠纷,推荐当事人进入“调解超市”化解纠纷,让每位群众都是“调解超市”的宣传人、引荐人,都是矛盾纠纷的发现人。对“推荐人”进行会员制“积分”,“积分”可在司法局兑换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公证费用减免等法律服务,有力保证了“调解超市”的长效运行。自“调解超市”运行以来,共接收“会员”推荐案件870件,占总调解案件的63%,起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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